来源:齐鲁网
2019-09-27 10:18:09
刘海红,男,1972年6月出生,中共党员,陕西丹凤人,一级法官,法律硕士。199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(原西北政法学院),同年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。现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,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。
刘海红主要负责承办再审和重审案件,工作中他牢固树立“精品”意识,把好事实关等“四关”,参与审理案件的150余件,独立承办案件120余件,无超审限案件和发改案件,也无再审申诉案件。
参加工作二十六年来,刘海红坚持不懈学习和钻研,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、案例150余篇,省级100余篇。所撰论文、裁判文书多次各级获奖,并被省法院授予“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”称号。2007年5月牵头成立并组织院法律适用研究小组例会,研究各类疑难案件800余件,大大缓解了审委会的压力。
刘海红每天平均接受院业务庭电话咨询4个,十二年来累计答复业务问题11000余个,极大促进了全院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。在身患严重虹膜睫状体炎和颈椎病的情况下,二十多年来他坚持5+2、白+黑、8+X, 只争朝夕,默默奉献,在各个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,赢得了群众、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。
参加工作以来,刘海红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,被院表彰为“专家型法官”和“特殊贡献奖”,曾被授予“全区创建学习型社会先进个人”、首届临淄区“优秀青年知识分子”和第二届临淄区“优秀青年卫士”等荣誉称号。
他最欣赏的一幅对联:“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,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。横批:猛志常在”,这幅对联是他的座右铭,时刻伴随着他的成长和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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